[案情]被告某医院在原告贾某住院期间为其输血。被告运用的血液中带着艾滋病病毒,致使原告贾某感染艾滋病。原告在出院后、发现被艾滋病病毒感染之前,与其妻子修某(本案第二原告)
同居,致使修某也感染艾滋病病毒。所以,贾某和修某共同向法院申述,恳求被告承当危害
补偿职责。谈论以为,原告贾某恳求被告承当危害补偿,有医疗服务合同的根底,依据医疗事端职责或许违约职责都能够恳求危害补偿。但是,原告修某与被告之间没有医疗服务合同联系作为根底,无法恳求危害补偿,申述无合理的诉讼理由,其恳求难以得到支撑。[点评]
医疗机构为患者输血,致使第三人感染艾滋病,应当承当何种民事职责,是一个为很多人重视的热点问题。一、患者输血感染艾滋病医院承当职责的理论不能作为第三人恳求补偿的根底医院在患者医治期间为其输血致使患者感染艾滋病,医院应当承当民事职责。这个结论是学界的通说,在司法实践上也得到了判例的支撑。我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令科学研讨中心起草的《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榜首百九十条也对此作了规矩。这一条文虽然不是正式的法令规矩,但是其间归纳的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规矩,是可行的,也是实践所遵从的根本做法。但是,输血致第三人感染艾滋病,第三人恳求危害补偿,是否应当支撑,没有清晰的理论建议,也短少实践的经历。前述以为其诉讼恳求很难得到支撑的谈论定见,背离了民法维护弱者的根本态度,不值得选用。但是,终究选用什么理论来支撑其诉讼建议,的确值得研讨。先来看一看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承当职责的依据,是否值得学习。确认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承当民事职责的理论依据有以下几种:榜首,违约职责说。患者与医院有医疗服务合同作为根底,医院在承受患者的医疗恳求和患者供给的医疗价金后,就应依照合同实行医疗职责,为患者精心医治,免除患者病痛。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违背了合同约好,医院应承当违约职责。第二,加害给付说。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债务人的实行行为危害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既是
违约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构成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的竞合。医院输血形成患者感染艾滋病,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形成了合同预期利益以外的固有利益危害,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职责实践上是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的竞合,因而,患者能够针对违约职责或侵权职责,在两者中择一提申述讼,这也契合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的精力。第三,医疗差错说。依据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形成人身危害,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差错,构成医疗事端。医疗事端职责契合差错职责准则的要求,具有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受害人依照侵权职责恳求危害补偿,是有道理的。其实,医疗差错说的根底便是加害给付理论,所不同的是,医疗差错说经过行政法规的明文规矩,直接依照侵权职责确定医疗差错职责。关于输血致第三人感染艾滋病的职责问题,首要,不能学习违约职责说作为医院承当补偿职责的根底,因为第三人在遭到危害之前与医疗机构没有树立合同联系,不可能依据合同恳求承当违约职责。其次,也不能学习加害给付理论,因为加害给付职责实践上是违约职责的一种特别方式,也要求当事人之间在危害发作之前存在合同联系。第三人与医疗机构之间不存在合同联系,不能使用加害给付理论作为补偿职责的根底。医疗差错说却是能够考虑,因为第三人感染艾滋病,毕竟是医疗机构的医疗差错所形成的危害,而且也有因果联系作为依据,虽然这种因果联系比较直接,原因与成果间隔较远。但是,现行行政法规对医疗事端的界定,仍是局限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形成患者的危害。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二条规矩:“本法令所称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差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因为第三人不是患者,输血致第三人感染艾滋病,难以界定为医疗事端。以医疗差错作为第三人恳求危害补偿的根底,依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