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起诉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2 07:39浏览量:1875
发作交通事端,关于细微的事端案子,能够适用简易程序。交警依法作出处理后,假如当事人依然存在争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那么,交通事端简易程序申述条件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交通事端简易程序申述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则,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2)有清晰的被告;
(3)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4)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能够适用交通事端简易程序处理的景象: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违法嫌疑的在外。
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规则:
(二)发作财产损失事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以及尽管对现实或许成因无争议,但洽谈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
(四)载运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流行症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
(六)驾驶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对仅形成人员细微伤的财产损失事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违法嫌疑的在外,发作民事争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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