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6 17:13浏览量:2313
法条内容:
第四十四条 国家维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制止干与妇女的成婚、离婚自在。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维护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规则。
婚姻自在是我国的基本准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议自己婚姻的权力。婚姻自在的具体内容包含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两个方面。所谓成婚自在,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的自在,换言之,成婚有必要是男女两边自己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许第三人加以干与。保证成婚自在,不仅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维护,并且也使男女两边能根据自己的志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树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所谓离婚自在,是指当事人依法革除婚姻关系的自在,即在法定的条件下,婚姻两边都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得干与。保证离婚自在,不仅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维护,并且也使无法保持的婚姻关系得以革除,革除两边婚姻名存实亡的苦楚。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是一致的,二者彼此缺一不可。
女姻因自主权是男女两边都享有的权力,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较男人更简单遭到损害。据统计,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婚姻自主程度虽然较曾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男人比仍有不小距离。就现在而言,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仍是问题的首要方面,因而本条不仅从正面规则了国家维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并且又从不和规则了国家制止干与妇女的成婚、离婚自在。
在实践中,干与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景象大致有以下几类:榜首,包揽、生意婚姻。包揽婚姻是指第三人违背婚姻自在的准则。强制妇女成婚或许离婚的违法行为。生意婚姻是指第三人以讨取很多资产为意图,包揽逼迫妇女成婚的违法行为。关于包揽、生意婚姻,婚姻法第3条予以清晰制止。第二,抱养“童养媳”。抱养“童养媳”是旧中国爸爸妈妈包揽、生意子女婚姻的一种方式,男方家庭以较低的价值收取一个未成年女子作“童养媳”,待其成年后,不管自愿与否,都要嫁给买方男人,所以抱养“童养媳”是一种严峻侵略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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