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代替率
养老金代替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收取水平与退休前薪酬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日子保证水平差异的根本方针之一。养老金代替率的详细数值,一般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均匀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员工的均匀薪酬收入”来取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员收取的均匀养老金为650元/月,而同年该城市在职员工的均匀薪酬收入为1100元/月,则:2002年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代替率为(650÷1100)×100% = 59.09% 。
根本简介
以世界经历来说,假如退休后的养老金代替率大于70%,即可保持退休前现有的日子水平,假如到达60%-70%,即可保持根本日子水平;假如低于50%,则日子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依照国家对根本养老保险准则的整体思路,未来根本养老保险方针代替率确定为58.5%。由此能够看出,往后根本养老金首要意图在于保证广阔退休人员的晚年根本日子。可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选用不同的养老准则。二者实施的不同准则,造成了社会不公,被言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依然沿袭财务大包大揽的准则,养老保险代替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业员工,是当今不公正方针的典型代表。
为进步退休人员日子保证水平,[1]
补偿根本养老金代替率缺乏,我国城镇员工养老保险系统的整体方案还一起规划了弥补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的代替率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的代替率。
代替率的核算
代替率能够分不同层次核算,它包含:个人退休时的养老金与其在职时薪酬收入之比;企业退休人员均匀养老金与其企业在职员工均匀薪酬收入之比;职业退休人员均匀养老金与其职业在职员工均匀薪酬收入之比;区域退休人员均匀养老金与其区域在职员工均匀薪酬收入之比;全国退休人员均匀退休金与全国在职员工均匀薪酬收入之比五种。依据作业或研讨需求,可选用不同的比值(比率)来阐明个人、企业、职业、区域、全国养老金代替率情况、均匀值、纵横向水平比较和变化趋势。
影响要素
影响养老金代替率的要素:标养老金计发办;个人在职时的薪酬收入和企业缴费薪酬总额;作业年限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