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在法令界说上是指非自愿性强制医治,既不是当事人自己志愿的医治,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经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医治,强制医疗需求当事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请求才提起的,并不是他自发的,具体规则内容,接下来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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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律师事务所承受厦门市思明区法令援助中心的指定,指使咱们担任董某强制医疗一案的诉讼署理人。
首要,请答应咱们以一般公民的身份向被害人荆某某表明悲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宗族表明咱们极大的怜惜和真诚的问好。咱们深深的知道这样的灾祸给一个家庭形成了无可
补偿的损伤。咱们诚心的期望被害人的亲属能提前从丧子之恸中康复到新的日子。
作为一名律师,咱们要依法实行法令赋予咱们以及咱们依法应当承当的辩解责任,咱们在承受指使后,查阅了本案悉数卷宗,会见了被请求人董某,问询被请求人主治医师,下面咱们根据法庭查明的现实,结合我国相关法令规则宣布署理定见。
署理人对公诉机关在厦思检刑医申(2013)1号《强制医疗请求书》中有关被请求人董某涉案及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现实、根据没有贰言。署理人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284的规则:施行暴力行为,损害公共安全或许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判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力病人,有持续损害社会或许的,能够予以强制医疗。本案被请求人董某契合法定强制医疗的规则:
一、被请求人施行了两次暴力行为,形成一伤一亡的严重结果
根据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董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说、证人李某等人的的证人证言及其他根据证明:2011年4月12日晚11时50分许,被请求人窜至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南天门景点“未了轩”邻近,无故持刀砍伤景点作业人员即被害人王某某,此后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王某某伤情到达轻伤的损害成果。
根据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董某的供述与辩解、作案工具石块等根据、《法医学尸身查验判定书》等根据均证明:被请求人于2013年1月14日上午,跟随被害人荆某某至大学路182号厦门大学曾呈奎楼北侧人行道,后手持装在毛线帽的石块猛击被害人头部,形成了被害人当场受伤倒地并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13年1月16日逝世的损害成果。
这两起案子中,被请求人皆施行了暴力行为,契合前述规则中犯罪行为暴力性和结果严重性的客观要件。
二、被请求人经法定程序判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力病人
经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托付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判定所对被请求人案发时的精力状况及刑事责任才能进行判定,仙岳医院司法判定所出具《精力病司法判定定见书》,确定被请求人患有精力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损失辨认才能,
评定为无刑事责任才能,契合《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关于施行强制医疗的目标系“经法定程序判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力病人”的规则。
三、被请求人有持续损害社会的或许
被请求人自2011年4月至2013年1月,时隔近两年,作案两次,后一次系因经济窘迫、作业无着,自感日子压力巨大而萌发用石块伤人的主意,终究导致被害人荆某某被击身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关于施行强制医疗的目标有持续损害社会或许的人身危险性的规则。
综上所述,本案被请求人宗族中其祖母生前有精力病史,被请求人又患有精力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损失辨认才能,其经法定程序判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力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旨在关心精力病人,协助其提前康复,又能避免社会悲惨剧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的安靖。鉴于被请求人的具体状况且其法定署理人的定见,署理人以为公诉机关《强制医疗请求书》中确定的现实清楚,程序合法,赞同依法对被请求人强制医疗,以维护被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其提前取得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则,请法庭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署理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x、郑xx
xx年x月x日
以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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