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建立后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6 17:12浏览量:2865

收养的法律效能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能,即构成拟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效能与天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相同,养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律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
(2)收养诉解消效能,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利义务联系依法停止、消除的效能。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近亲属之间的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所以,他们之间仍受《婚姻法》有关制止成婚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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