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是否能收养子女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4 11:32浏览量:2446

美国《华盛顿邮报》刊登了一位名叫梅利莎·卡斯特罗·怀亚特的已婚同性恋妇女的文章,她在文章中叙述了想收养一位患重度变形足的我国孤儿,却因违反我国的相关规则未能如愿的故事。
担任涉外收养详细业务的我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官方网站介绍,该中心不为同性恋者寻觅收养目标,同性恋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违反《收养法》的准则,所以外国同性恋者不能在华收养子女。
此音讯一出,即引起网友剧烈评论。
支撑同性恋收养的网友说:同性恋违反社会公德?这是光秃秃的轻视。遗弃孩子才是违反社会公德,人家仅仅真心想收养一个不幸的孩子!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关于收养有这样的条款: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生长,保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从相等自愿的准则,并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该法一起还规则了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可见性取向和婚姻状况并不在收养人有必要具有的条件之列。
而对立同性恋收养子女的网友说,我不对立同性恋成婚,但强烈抗议同性恋收养孩子。你们不要自私的为了满意自己有个完好的家,而成心去收养,你们给不了小孩子最完好的爱,即便你们尽最大的尽力,那个爱也不是完好的。
还有网友忧虑在同性恋家庭生长的孩子会有身心缺点,并且也更简单变成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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