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由劳作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主任由劳作行政部门代表担任。那么劳作裁定委员会处理裁定的程序是什么呢?
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了解。
劳作裁定委员会处理裁定的程序:
1、劳作保证当事人提出裁定的,应当从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一年内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
2、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议。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并组成裁定庭,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告诉,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依据。被诉人没有准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子审理。
3、裁定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刻、地址的书面告诉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告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裁定庭赞同,半途退庭的,对请求人按撤诉处理,被请求人可以缺席判决。
4、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案子,应当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杂乱确需延期的,经报裁定委员会同意,可以恰当延期,但不得超越十五日。
5、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应先行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裁定庭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制造调停书,调停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作法律效力的调停书和判决书,应当按照规则的期限实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收费规范:不需求收费.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则:劳作争议裁定不收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经费由财务予以保证。
以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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