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团体土地上的房产承继问题一直是我们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乡村团体土地上的房产承继问题有哪些景象需求考虑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
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学术界一般将因乡村房子承继引起的宅基地
使用权承继问题分为四种景象:
(1)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的同一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对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
(2)不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但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
(3)不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且不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
(4)非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
一、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的同一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对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
对第一种景象的观念较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归于家庭成员所一起
共有的一项权力,承继人的共有权不因被承继人的逝世而消除。
二、不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但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
对第二种景象,学者之间的争议也不大,一般都认可承继人的承继权,但依据法律规则的“一户一宅”准则,不得再另行请求宅基地。
三、不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且不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
第三种景象,即不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且不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本团体安排成员的承继问题,这种状况面对的最大妨碍便是《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宅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依据该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过量多占。一起,有学者以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获得上的无偿性,若答应本团体内不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人承继,其所占有宅基地将会无端扩展,危害团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有违公正准则,获得是无偿,但土地是有限资源,正是根据这种对抗性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有所约束。可是也有支持者以为,房子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子
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假如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必然分离了房子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导致房子所有权悉数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完成,然后也就危害了房子承继人的权益,形成资源的糟蹋。
四、非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
对第四种景象,即非本团体安排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承继问题面对的阻止和争议最大,国内学者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观念。第一种观念为“否定承继说”,与上述事例的判定定见持相同观念,以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必定的人身依附性,其获得需求主体契合特定的身份,即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因而,非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无权承继宅基地使用权;第二种观念被称为“能够承继说”,理由同上述第三种景象中的支持者观念;第三种观念为“有限承继说”,此种观念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承继,可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子能够承继,不过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无法承继的原因,被承继之房子所有权有存在期限,即在不能对房子作任何修葺的前提下,房子之天然存续时刻。
乡村房子承继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承继问题首要分为四种景象:(1)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的同一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对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2)不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但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3)不与被承继人一起生活且不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4)非本团体安排成员关于身为本团体安排成员的被承继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继。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