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法》在我国首先引进听证程序,具有划时代的含义。听证程序进行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前,这个揭露的专门会议行政机关处分人员与当事人都能够进行举证。接下来就由
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听证程序及流程,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听证程序的首要规矩有:
1.举办听证会的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安排听证的费用。
以上三种处分较重,可能给相对人带来难以
补偿的丢失,为了稳重起见,在作出处分之前,给相对人一次申辩和质证的时机。至于行政拘留,尽管比不上处分更重,可是《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07条规则了暂缓拘留的救助程序,《行政处分法》就不再作出听证的规则。
2.听证会的详细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奉告后3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告诉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3)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揭露举办;(4)听证由行政机关拟定的非本案查询人员支撑;当事人以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也能够托付1-2人署理;(6)举办听证时,查询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现实、依据和行政处分主张;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造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字或许盖章。
3.处分决议的作出
由行政机关在听证完毕后,按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则作出处分决议。听证笔录是查询结果之一,是行政处分的“依据之一”。这和《行政许可法》中听证笔录的“檀卷排他性准则”不同,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笔录是“仅有依据”。
十分感谢您的阅览,以上便是
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行政处分听证程序及流程的公示准则的法令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
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