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2 03:17浏览量:2012

1、甲公司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现甲公司想变更为注册资本500万的股份公司,还有法人股东参加进来控股,并且甲公司本来注册资本200万现已使用完,有其时的验资陈述,那么在新的股份公司傍边,甲公司本来200万的股份如何来承认和表现,如何来完结这个公司的改制?
2、乙公司是注册资本1000万的股份公司,现在乙公司借得资金500万,共1500万,分别向别的三个公司出资500万,这样是否可行?这种转出资有没有什么约束?
谢谢律师!
律师回答:
1、甲公司由本来的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新设建立,即甲公司作为一名发起人,以名下的其他财物如土地、厂房、设备、专利、商标等经评价作为出资(因注册资金现已用完,只能用非钱银财物出资),其他发起人以钱银作为出资,组成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种方法甲公司先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原公司改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此刻需求甲公司的现有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的发起人,或甲公司添加注册资本,由新发起人认购,这样,新发起人转变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然后,有限公司以净财物折股方法,作为注册资金,改制建立。
2、依据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则,在公司章程没有禁止性规则时,可行,没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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