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救急的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2 16:43浏览量:246

【事例】
农人张某进城后,来一木材加工厂打工。张入厂一年多,厂方既没和他签定劳作合同,也没给他上工伤等社会保险。他和几个工人抬木头时被压在原木下。骨盆破坏,膀胱决裂。重伤住院。
加工厂的老板其时说的很好,“咱们不吝‘竭尽所有’,也要保证张某的医治费用和他致残的往后日子费用”,可在给张拿了第一次手术的费用和2万元“慰问金”后,便不再出面。
张的家族就张的后续医治费用及张致残后的往后日子问题曾去厂找过加工厂老板屡次,一向都没有实现。张得不到很好医治,致残回家后不能劳作。回家已是工伤事故发作的8个月后,老板不实现许诺,张也曾想去恳求工伤确定。
可有的人说“没有劳作合同,不能进行工伤确定”,“没缴劳作保险不能享用工伤待遇”。张某这种状况该怎么办呢?
【说法】
实际上,张某不光能够恳求工伤确定、享用工伤待遇,并且其时在向用人单位要求付出工伤医治费用无果的状况下,就能够向工伤保险机关恳求先行付出,恳求其协助应急救命。按照《工伤保险法令》第二条、《工伤保险法令》第六十二条规则应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员工地点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作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付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归还。用人单位不归还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能够依法追偿。
《工伤保险法令》、《社会保险法》,这些规则相同适用单位没和其签定劳作合同、没给缴社会保险的树立了现实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上述劳作者因工受伤在要求用工单位付出医疗等费用无果,恳求无门的状况下,也能够适用上述条款,向社会保险组织求救,恳求“先行付出”,应急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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