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暴力是不是属于家庭暴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5 09:43浏览量:2927
依据草案的界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咒骂、恫吓等方法施行的身体、精力等损害行为。此外,未婚同居联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维护这部分人群的权力,草案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施行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则履行。
在一审稿中,中小学、幼儿园、医疗组织等单位的家暴强制陈述责任成为一大亮点。在此基础上,二审稿扩展了家暴强制陈述的主体规模,城乡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救助管理组织、福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家暴行为的,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草案还清晰,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人身安全维护令,人民法院应在请求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决,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决;被请求人违背人身安全维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老幼病残孕等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草案着重,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沉痾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别维护。草案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遭到严峻损伤、面对人身安全要挟或许处于无人照顾等风险状况的,公安机关应当告诉并帮忙民政部门将其送到暂时保护场所、救助管理组织或许福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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