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肆
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乙、两边经友爱洽谈,就店肆转让事宜达到以下协议:
一、甲方赞同将自己坐落__________街(路)_____号的店肆转让给乙方运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并确保乙方平等享有甲方在原有中所享有的权力与责任。
二、店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赞同替代甲方实行原有店肆租借合同中所规则的条款,而且定时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好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肆现有的装饰、装饰及其他全部设备和房子装饰等;运营设备等悉数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付出转让费合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第一年付款_____%,第二年付清余下____%费用。
五、甲方应该帮忙乙方处理该店肆的工商运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
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担任;乙方接手前该店肆全部的全部债款、债款均由甲方担任;接手后的全部运营行为及发生的债款、债款由乙方担任。
六、如乙方逾期交给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付出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而且乙方有必要依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付出违约金。假如因为甲方原因导致转让间断,甲方相同承当
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付出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行抗要素导致乙方运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肆,其有关
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两边各执一份,自两边签字之日起收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
一、乙方一份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设备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则: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能够将租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借合同持续有用,第三人对租借物形成丢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