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6 05:08浏览量:2301
有阅历的人都知道,当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是需求支交给劳作者经济补偿的,那假如换一种状况,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其实这些问题的答案咱们都能够在《劳作法》中找到相关规则的,下面就与听讼网小编一同学习一下吧。
一、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问题
劳作合同到期后,假如是员工不肯续约的,一般状况下员工不能够再要求用人单位付出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可是,假如是因用人单位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定劳作合同的,则员工能够要求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经济补偿核算规范
(一)经济补偿金核算方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核算】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二)补偿金中薪酬核算规范
在经济补偿金的薪酬核算规范这一问题上,最简单引发混杂和胶葛的当地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薪酬规范是否包含加班加点劳作报酬的问题。依据上述规则,企业在正常出产状况下,支交给员工的加班加点劳作报酬归于薪酬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薪酬规范应包含加班加点的劳作报酬。
别的上文还有经济补偿金的核算规范,以及咱们核算规范中薪酬的核算规范,细心了解信任对咱们今后会很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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