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1 09:17浏览量:1395
   一、什么是可可吊销的婚姻
可吊销婚姻,是指现已建立的婚姻关系,因短缺成婚的实在意思,受钳制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则,可吊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钳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则,钳制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实在志愿成婚的状况。
   二、可吊销婚姻恳求权的行使有无期限的要求? 
  《婚姻法》十一条规则“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经过什么程度行使可吊销婚姻的恳求权?
一种是行政程序。依据《婚姻登记法令》第9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则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恳求吊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2)能够证明受钳制成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以为受钳制成婚的状况事实且不触及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的,应当吊销该婚姻,宣告成婚证报废。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问题的声明书;
   (三)恳求时距成婚登记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另一种是诉讼程序。依据《婚姻法》第11条规则,受钳制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吊销婚姻。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钳制而恳求吊销婚姻案子,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2010年11月26日吕淮波律师依据网络材料概括收拾,不清楚处咨询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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