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补偿一、根本原则
(一)根本核算公式
稳妥人在
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内,对受害人逝世伤残费用、
医疗费用、财产丢失别离核算补偿:
1.总赔款=∑各分项丢失赔款=逝世伤残费用赔款 医疗费用赔款 财产丢失赔款
2.各分项丢失赔款=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即:
逝世伤残费用赔款=逝世伤残费用核定承当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当金额
财产丢失赔款=财产丢失核定承当金额
3.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超越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的,各分项丢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稳妥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稳妥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稳妥人,下同。
(二)当稳妥事端触及多个受害人时:
1.根本核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明为:
各分项丢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即:
逝世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逝世伤残费用核定承当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当金额
财产丢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丢失核定承当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之和超越被稳妥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补偿限额的,各分项丢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之和超越被稳妥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补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稳妥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补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补偿为:
被稳妥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丢失的补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补偿限额×[事端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