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继承农村房屋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2 19:21浏览量: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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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山东某县城周边乡村的,40年前考上大学后分配在石家庄市的行政机关作业,现已退休。我是家中独子,爸爸妈妈于十年前均已过世,给我在乡村老家留下了三间平房,我传闻,咱们老家村子已列入城中村改造,一套宅基地可换四套房产,但又传闻村里请的法令顾问却提议,表明像咱们这样家里无人户籍在本村,仅承继上代人房子的乡镇户口人员,将来拆迁时只应给所拆房子的补偿,而不该具有安顿四套房的权力,理由是咱们只承继了房子而没承继宅基地。我想了解的是,我能具有宅基地运用权吗?
律师回答:
就乡镇居民经过承继是否具有乡村宅基地运用权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必定争议,有的如上述该村的法令顾问所知道的相同,以为这些乡镇居民只要房子承继权,而没有乡村宅基地运用权。也有的以为这些乡镇居民既具有房子的承继权,也有乡村宅基地运用权。“法令帮办”比较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理由是:《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国家按照法令规则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承继权。《承继法》也明确规则,乡村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够承继。而依据“地随房走”物权准则,公民承继了房子当然能够运用房子所占宅基地。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速宅基地运用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疆土资发〔2008〕146号)第3条第1款规则:“严厉执行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的法令规则。除承继外,乡村乡民一户请求第二宗宅基地运用权挂号的,不予受理。”从该条文的立意来了解,即乡村宅基地运用权也可承继。疆土资源部、中心乡村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则:“非本农人团体成员的乡村或乡镇居民,因承继房子占用乡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则挂号发证,在《团体土地运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力人为本农人团体原成员住所的合法承继人’。”
因而,乡镇户籍的承继人因承继房子占用乡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则挂号发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乡镇居民经过承继房子的方法,也有权占有和运用宅基地,故倾向于以为是能够具有老家乡村的宅基地运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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