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0 13:38浏览量:1021
核心内容:当事人要求裁定的,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恳求。未提出书面恳求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恳求权,裁定组织也不再受理。
劳作裁定是指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恳求裁定的劳作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作裁定是劳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依照《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提起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一年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令规则的恳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发作以下劳作争议能够恳求劳作裁定:
劳作裁定(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恳求劳作争议裁定需留意什么
榜首,应留意写好申述书。
依据规则,当事人恳求劳作争议裁定时应提交申述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述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含员工当事人的名字、年纪、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称号、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恳求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申述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述人发作争议的原因、进程、期望怎么处理等问题全面、精确、简练地写清;
(3)依据和证人的名字、住址,供给有关争议状况的各种依据和证人,必须的确充沛;
(4)恳求日期。
第二,应留意申述期限。
依据《劳作法》第82条规则,当事人要求裁定的,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恳求。在规则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恳求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恳求权,裁定组织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越60日期限而行使申述权力的,裁定组织能够受理。
第三,要向有统辖权的裁定组织提出恳求。
依据《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裁定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的规则,当事人应当向劳作争议发作地的县(市)、市辖区裁定委员会提出恳求。可是,按规则应当由设区市的裁定委员会受理的在外。
假如发作劳作争议的单位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统辖区域的,当事人应当向员工当事人一方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
第四,要按规则的期限实行调停书或判决书确认的责任。
一方当事人对收效的调停书或判决书不实行的,另一方可恳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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