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03:17浏览量:2434
竞业不仅是针对劳动者,关于股东也有相关的法令规则。公司法关于股东禁竞业的问题有相关的规则,这关于普通人来说不重要,可是关于股东来说就很要害,那么具体的规则都有哪些内容呢,本文将为我们带来具体的介绍。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法股东竞业制止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1、《公司法》第149条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赞同,使用职务便当为自己或许别人获取归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事务”。
《公司法》第70条规则:“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赞同,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施行法令》第37条规则:“总经理或许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许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赛。”
3、《合伙人企业法》第32条规则:“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许同别人合作运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赛的事务。”
竞业制止是法令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忠诚责任在法令上进一步的细化,经过法令明确规则制止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内与任职单位打开竞赛。
相关常识:什么是竞业约束责任
竞业约束责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合同约好,由用人单位支交给劳动者必定的经济补偿,以此约束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停止后的必定期限、规模和地域内不得与用人单位打开同业竞赛。简言之,竞业约束责任是约好责任。
竞业制止与竞业约束的首要差异
1、竞业制止是法定责任,取决于相关法令的明确规则;竞业约束是约好责任,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好。
2、竞业制止的目标首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约束的目标为负有保存商业秘密责任的劳动者,亦可包含公司的董事和高档管理人员。
3、竞业制止的期限为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制止责任;竞业约束的期限为劳动合同停止后两年内。
4、竞业制止不需要用人单位付出补偿金;竞业约束则需要用人单位付出补偿金,不付出补偿金则无法约束劳动者的择业权。
看完上面的内容,关于股东竞业制止的法令我们都清楚了吧。假如您作为公司的股东就需要了解这方面的法令常识,才干关于自己今后得工作有知道,不然一旦呈现法令不允许的事那就可能是违法行为。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