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00:41浏览量:2481
夫妻负有彼此忠诚的责任,因而夫妻间约好若一方越轨便无条件抛弃悉数一起产业,该约好是契合婚姻法精力的。11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同离婚纠纷案,在调停阶段,原、被告达到一起调停定见:
【事例】
泰府房字第005号商品房一套及房屋内家电、家具均归原告一切,被告个人生活用品归被告一切,其他无争论2005年3月,原告林某与被告刘某挂号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6月一起购买泰和县澄江大路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房产证为泰府房字第005号。因作业原因,原告常常出差,被告无聊之际便参加朋友的赌博活动,一朝一夕,被告便与其中一女赌友联系甚密。原告发现后,被告亦承认错误,两边签定一份协议,约好夫妻两边若有一方越轨,越轨便利“净身出户”,无条件抛弃悉数产业,并向对方付出5万元的精力危害赔偿金。协议签定后,被告趁原告外出出差机遇持续与女赌友交游,直至发作不正当联系。原告发现后,以为夫妻感情完全决裂,起诉至法院。被告赞同离婚,但以为协议无效,应均分夫妻一起产业。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均赞同离婚,法院应予支撑。
【判定】
原、被告间签定的忠诚协议是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的,且该协议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契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彼此忠诚的精力,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有用。经调停,原告赞同抛弃要求被告付出5万元精力危害赔偿金的诉请,其他按协议内容履行,被告亦表明认可。两边遂达到上述调停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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