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
征地一致年产量的
补偿规范。现将梧州市苍梧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梧州市苍梧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旺甫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0788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83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708元/亩到14832元/亩之间。
沙头镇、石桥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88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411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352元/亩到13411元/亩之间。
梨埠镇、京南镇、岭脚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4488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541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35元/亩到12541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