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4 17:39浏览量:2321

发布部分: 卫生部发布文号: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遵循职业病确诊与判定办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发[2002]14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一、职业病确诊判定专家库成员应当具有职业病确诊资历。二、请求展开职业病确诊的医疗卫生安排,应当具有“三名以上”与所请求的确诊项目相适应的有资历的确诊医生。职业病确诊安排安排展开确诊作业时,能够根据需要,延聘其他单位有资历的职业病确诊医生参加确诊,受聘的医生参加确诊定论的评论,并在《职业病确诊证明书》上署名。三、有关的“证书”等印刷品,由各省依照我部规则的一致格局自行印制。四、我部现在正在研讨拟定职业病确诊医生的办理规则,有关职业病确诊医生办理的具体问题将在规则中予以清晰。此复。附: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遵循职业病确诊与判定办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卫生部法监司:我省在遵循《职业病确诊与判定办理办法》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卫生部进一步明示,以便更好地履行该办理办法。一、职业病确诊判定专家库成员是否有必要是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分颁布的资历证书的确诊医生,即成为职业病判定专家库成员条件是否有必要要有职业病确诊资历。二、咱们在检查、查核确诊安排的请求时,是否要求该安排(单位)有必要要有“三名以上”与确诊项目相适应有资历的确诊医生。职业病确诊安排安排三名以上有确诊资历的确诊医生进行团体确诊,其“三名以上”的确诊医生是否有必要是本单位的确诊医生。三、有关的“证书”、“证明书”、“请求表”、“申报表”等印刷品,是否由卫生部一致印制。四、职业病确诊安排同意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职业病确诊医生的资历证书是否也应有有效期。以上请示,请予批复。四川省卫生厅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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