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风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7 04:39浏览量:417

员工福利费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都要处理的事务,也是税务稽察的必查项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企业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适用的税收文件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的弥补告诉》(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通过两年多的实践,仍有一些企业对员工福利费的规则了解得不行精确,错记、补税现象时有发作。本文结合典型事例,对企业员工福利费的危险点进行分析,以便交税人正确进行员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事例1:
某企业2007年底员工福利费余额80余万元,2008年计提员工福利费60万元,本年共实践付出50万元,年底余额累计90万元。2009年10月,税务稽察时,被要求调整添加所得额60万元,此项调整触及补税15万元。
依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则,企业2008年曾经按照规则计提但没有运用的员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今后年度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应首要冲减上述员工福利费余额,缺乏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则扣除;仍有余额的,持续留在今后年度运用。税务机关在查看中发现,2010年仍有企业因而被查补企业所得税并征收滞纳金。
需求提示企业的是,企业员工福利费如有贷方余额,应先行冲减。
事例2:
某企业2007年底员工福利费余额4300万元,2008年未计提福利费。当年付出员工福利费900万元,冲减了余额。然后将员工福利费余额3400万元冲减了办理费用,企业赢利添加了3400万元。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企业将3400万元作为所得额调减项目,减少了应交税所得额。稽察人员要求其补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则,企业2008年曾经节余的员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归于员工权益,假如改动用处的,应调整添加企业应交税所得额。员工福利费冲减办理费归于改动用处,直接导致企业员工福利费没有余额,然后减少了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需求提示企业的是,员工福利费要专款专用,改动用处需求交税。
事例3:
某企业2009年员工福利费中列支120万元员工食堂收购质料费用,会计凭据为克己凭据,无正式发票。2010年税务稽察时,税务人员要求其补缴企业所得税。
《发票办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则,一切单位和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产品、承受服务付出金钱时,应当向收款方获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则,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办理作业的告诉》(国税发〔2008〕80号)规则,在日常查看中发现交税人运用不符合规则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答应交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需求提示企业的是,企业员工食堂的收购开销,假如没有获得发票,不答应税前扣除。
事例4:
一些企业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和向员工发放的通讯补助悉数计入薪酬总额,进行税前扣除。税务稽察时,税务人员要求其按照员工福利费标准扣除。
企业为员工报销或发放的通讯费、通讯补助,归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称福利费规模中的第(二)项罗列的内容,因而应按照员工福利费标准扣除。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员工福利费财政办理的告诉》(财企〔2009〕242号)规则,企业为员工供给的交通、住宅、通讯待遇,现已实施货币化变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付出的住宅补助、交通补助或许车改补助、通讯补助,应当归入员工薪酬总额,不再归入员工福利费办理;没有实施货币化变革的,企业发作的相关开销作为员工福利费办理。财企〔2009〕242号文件一起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员工福利费财政办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纷歧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核算交税。
需求提示企业的是,企业员工通讯费开销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和向员工发放的通讯补助,均应按员工福利费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事例5:
现在,企业为员工报销燃油费、修车费的现象越来越多,怎么扣除成为企业所得税办理的一个焦点问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办理司曾在《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方针问题的函》(企私函〔2009〕33号)中规则,2008年1月1日(含)今后,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则,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员工交通补助在员工福利费中扣除。而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则,企业为员工供给的交通、住宅、通讯待遇,现已实施货币化变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付出的住宅补助、交通补助或许车改补助、通讯补助,应当归入员工薪酬总额,不再归入员工福利费办理;没有实施货币化变革的,企业发作的相关开销作为员工福利费办理。因为对“货币化变革”的确定标准纷歧,各省市的具体规则也不尽一致。
需求提示企业的是,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修车费是归于给员工发放的交通补助,仍是企业正常的工作费用,需求主管税务机关承认后才干正确扣除。
整体来看,无论是对会计核算进行标准的财企〔2009〕242号文件,仍是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标准的国税函〔2009〕3号文件,因为各地在员工福利费和薪酬总额确定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方针的实践履行情况不尽一致,因而,迫切需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拟定一致的员工福利费核算及税前扣除相关文件,以便征纳两边精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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