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8 09:00浏览量:2397
 《合同法》所称合同的改变是指合同内容的改变,不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合同主体的改变归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两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因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能够改变合同。但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应当处理相应手续。《合同法》规则,当事人对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好不明确的,推定为未改变。
除了两边经过合意改变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改变的景象,即一方当事人单独告诉对方改变合同的权力。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则。
合同的改变,仅对改变后未实行的部分有用,对已实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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