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房屋易主,签订的租赁合同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6 10:53浏览量:1941

租房合同上签定的房子到期期限还没满,房子易主了,那这个时分租借合同还有用吗?租客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租房合同未到期房子易主,签定的租借合同还需要持续履行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经过】
2012年12月24日,潘女士经过房子中介在三八广场邻近的泛华领城公寓租住了一套房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2300元钱。现在离租期到期还差3个多月,公寓的房主将房子转卖别人,新房主行将入住,潘女士忧虑自己的租借合同是否还有用。
昨日正午,记者联络上了房主孙女士。孙女士通知记者,自己确真实租借合同期间将房子转卖别人,新房主着急入住,自己也容许了潘女士将剩余的三个多月的房租钱退还给她。说起违约补偿一事,孙女士说,潘女士应该是先违约的,“在房子租借合同里有一条,乙方也便是承租人在租借房子时应付出甲方履约保证金。”孙女士说,潘女士其时只交了一半儿的保证金,所以孙女士认为是潘女士违约在先。
【法令解读】
生意不破租借
关于两边的胶葛,本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得到的说法是“生意不破租借”。依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则与《民通定见》第119条规则:“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所有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私有房子在租借期内,因生意、赠予或许承继发作房子产权搬运的,原合同对租借人和新房主持续有用。关于文中房主生意房子,并不影响潘女士持续对房子租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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