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相关问题的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14:58浏览量:2537
【内容摘要】医疗事端罪的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应是直接从事医治护理作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端罪的违法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严峻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逝世或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与严峻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别的本罪的惩罚装备也不甚合理,应经过增加法定刑品种和进步法定刑起伏等方法来完善本罪惩罚装备所存在的缺点。【关键词】 医疗事端罪 违法主体 违法的客观方面 惩罚装备多年以来,我国的医疗事端一再发作,严峻损害就诊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虽然这不同于其它直接侵略别人生命安全的暴力违法,但毕竟是直接危及就诊者生命健康的行为。因而,医疗事端于理于法都应归入法令乃至是刑法的调整规模。事实上,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也规则了医疗事端罪。该法第355条规则:“医务人员由于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医疗事端罪的详细规则。现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医疗事端罪的片面方面和客体不存在什么争议,可是关于本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存在较大不合,在惩罚装备是否合理的问题上也存在争议。本文将对医疗事端罪的违法主体、违法客观方面及其惩罚装备等问题进行讨论。一、医疗事端罪的主体违法主体是指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施行损害行为的自然人。依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则,医疗事端罪的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医务人员。但现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本罪违法主体的确定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即医务人员是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仍是指医疗机构中一切的作业人员,这关于差异本罪与其他违法有着重要意义。一般以为,医务人员能够分为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按其事务性质分为:(1)医疗防疫人员,包含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医学、中医学的作业人员;(2)药剂人员;(3)护理人员;(4)其他技术人员,包含从事放射、查验、病理养分、口腔等其他医疗技术作业的专业人员。上述分类不只包含了在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内作业的医务人员,也包含了具有合法执照开业的个别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中的其他作业人员主要指以下三部分人员:(1)工程技术人员;(2)行政党务办理人员;(3)工勤人员。现在,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关于卫生技术人员冒犯刑法第335条时,依法构成医疗事端罪的违法主体不存在贰言。但关于在医疗机构中的其别人员是否能够构成医疗事端罪的主体,国内法学界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卫生部早在1998年《关于<医疗事端处理方法>若干问题的阐明》中就明确指出“因医治护理作业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端的行为人,还应包含从事医疗办理、后勤服务等人员。”因而应当将医疗机构内的一切作业人员都视为医务人员,这些人都能够成为医疗事端罪的主体。第二种定见以为:医疗事端罪的主体只能是卫生技术人员,刑法对医疗事端罪的惩治特指这类人员及其专业特别性。其他行政党务办理、工勤、工程技术人员均不能成为违法主体,如因他们的行为形成刑法第335条规则的严峻后果时,党政办理干部可所以玩忽职守罪的违法主体;其别人员能够构成过错违法的主体。第三种定见以为:医疗事端罪的主体除前述卫生技术人员之外,亦应包含医疗机构中其他负有保证公民生命健康权而有必要施行某种特定的行为责任的人员。假如负有此种特定责任但因违反了此种责任而形成刑法第335条规则的损害成果时,应以医疗事端罪追查刑事责任。笔者以为:作为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医治护理作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关于身兼两职,既是行政人员又是事务人员的人,在行使医务人员责任时,应视为医务人员,能成为本罪主体。除此之外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均不能构本钱罪主体,如在医疗单位作业的其他党政、后勤人员。虽然某些由医疗单位的非医务人员所引起的事端也可称为医疗事端,并由医疗单位对外承当民事补偿责任。可是,在触及刑事责任的追查时,则对非医务人员可视行为人的详细身份别离科罪。如后勤各工种私行脱岗形成忽然的停电停水等事端严峻影响手术,以致延误患者医治形成严峻后果的状况,由于这些人员的非医治护理行为形成的责任事端,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端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异,故应定为严峻责任事端罪。至于对医疗单位的行政办理人员因渎职形成事端的怎么定性处理,则是一个颇值得研讨的问题。由于现行刑法已将玩忽职守罪罪的主体由本来的国家作业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而医院不是国家机关,故不能再以玩忽职守罪科罪处分。对这种医疗单位行政办理人员瞎指挥、乱干涉医疗行为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重伤的,能够别离定为过错致人逝世罪或过错致人重伤罪。需求阐明的是,关于那些既归于党政办理人员又归于卫生技术人员,即所谓“双肩挑”干部,例如,医院事务副院长在实行与医治护理作业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中,因过错导致严峻成果的,则能够成为医疗事端罪的主体。所以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医治护理作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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