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3 00:46浏览量:1073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协作时,需要和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可是一些劳作者不签劳作合同,这时用人单位会承当职责,给用人单位形成丢失,那么劳作者不签劳作合同怎么办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因而关于不愿意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能够从以下两方面下手考虑应对之策:
1、在招聘时清晰奉告,一旦选用应当签定劳作合同,关于不愿意或不想签定劳作合同的,能够考虑不予选用;
2、树立劳作联系今后,假如确有劳作者不愿意签定劳作合同,企业最好在一个月内处理结束。
劳作合同约好的必备条款
我国《劳作合同法》施行后,关于劳作合同的内容有了大幅添加,而且各地劳作机关公布了一些参阅文本;我国《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稳妥;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工作损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作合同对劳作报酬和劳作条件等规范约好不清晰,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适用团体合同规则;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劳作报酬的,实施同工同酬;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劳作条件等规范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则。
第十六条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可是,我国《劳作合同法》仅仅从条款数目方面临劳作合同的详细内容进行了约束,至于劳资双方在劳作合同中的详细约好。
用人单位应该在招聘时清晰奉告,一旦选用应当签定劳作合同,关于不愿意或不想签定劳作合同的,能够考虑不予选用。假如确有劳作者不愿意签定劳作合同,企业最好在一个月内处理结束。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资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