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相关罪的界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1 10:22浏览量:995
1、交通肇事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过错致人重伤罪的边界
依据刑法规则,过错致人逝世罪是指因过错而导致别人逝世的行为。过错致人重伤是指行为人因过错损害别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过错致人重伤罪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相同之处,即片面上都由过错构成,成果方面都形成了别人逝世或重伤。但两罪还有以下差异:(1)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略的是交通运输安全,而过错致人逝世、过错致人重伤则侵略的是别人的人身权利。交通肇事罪损害结果中的致人逝世、重伤都是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过错致人逝世、过错重伤,归于过错致人逝世、过错重伤的特别方式 。(2)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但只要少量的例外情况,如严重飞翔事端罪,铁路运营安全事端罪的主体。后两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3)发作的场合不同。交通肇事罪发作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两罪其本上发作于日常日子中的过错行为形成的。
2、交通肇事罪与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边界
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因为过错而引起火车、电车、轿车、船舶、航空器遭受严重损坏,形成严重结果,损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过错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因为过错而损坏轨迹、桥梁、机场、航道、灯塔等交通设施,损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或损坏,形成严重结果的行为,本罪与过错损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在片面上都是过错,损害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上都过错地损坏了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都形成了人身伤亡和公私产业的严重损失等严重结果为构成要件,但两罪还有以下差异:(1)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除严重飞翔事端罪、铁路运营安全事端罪以外的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然后两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都发作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大都违章操作构成,后两罪在客观方面与行为人的职务活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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