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5 14:15浏览量:724

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调整
依据《听讼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优化服务流程的告诉》,11月1日起,我市正式调整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告诉》规则,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无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余额的,即可于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销户提取自己账户内住宅公积金余额。撤销“停止劳作联系之日后1年方能提取”的规则。
无房员工租房用于自己寓居的,每年可提取1次住宅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实践租房发作额,但每月不得超越800元。撤销“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方能提取”的规则。
员工子女在国内普通高校就学期间,假如员工家庭人平均收入低于听讼网市当年最低工资规范(以听讼网市人社部分供给的规范为准)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越一年缴交的膏火。
员工为未婚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宅的,能够提取自己及爱人的住宅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越购房总价款。但不得再以此套住宅进行住宅公积金借款。
员工及爱人、子女,员工及爱人两边爸爸妈妈发作严重疾病、严重灾祸、严重交通责任事故的,能够提取住宅公积金。因严重疾病提取住宅公积金金额以自己实践付出的医疗费用(即自费部分)为上限;因严重灾祸视灾情程度提取;因严重交通责任事故提取住宅公积金金额以责任人实践补偿金额为上限。
从发文之日起,员工因购、建自住住宅提取自己及爱人的住宅公积金,购、建房时刻已超越1年,在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其账户若无提取记载,能够提取购、建房今后1年停止的住宅公积金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越购房总价款。撤销“购、建房1年今后不能提取公积金”的规则。
员工为别人供给了住宅公积金借款联合担保的,其住宅公积金余额已超越供给担保额时,在契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情况下,能够提取超越担保额的住宅公积金余额。撤销“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前担保人不能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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