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商标被侵权的状况,大部分挑选都有去法院进行诉讼来处理这个问题,由于商标是归于商标权所有人的一种无形的财物,所以商标权被侵权,是很严重的侵权的一种,所以,咱们要用法令武器来维护自己,那么侵略商标权辩论状什么写呢,今日
听讼网小编就跟我们遍及一下这个常识。
危害商标权胶葛辩论状
一、危害商标权胶葛辩论状范文
危害商标权胶葛辩论状
辩论人:赵XX,男,19XX年X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X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现为“XXXXX食品店”业主,运营地址嘉善县XXX镇XX村XXX路XXX号。
被辩论人:XX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上水南3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提起危害商标权胶葛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恳求事项:
1、判定驳回原告的悉数诉讼恳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当。
现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现实上已不存在。
辩论人对被辩论人在申述状中诉称的侵权现实无异议,但辩论人于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XXXX所购进的“XXXX”,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状况下已于原告申述前售完,且这以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出售。因而侵权行为现实上已不存在,被辩论人要求当即中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根据相关现实及法令,辩论人无需承当补偿职责。
辩论人尊重被辩论人的常识产权,但其出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施行的,无片面差错。首要,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区分其是否为侵略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辩论人从未因出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最终,被辩论人于XXXX年XX月X日取证后,在明知辩论人存在侵权行为的状况下,也没有及时宣布要求辩论人中止侵权行为的正告或恳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申述,因而辩论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施行的。此外,辩论人所出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XXXX所购进的,根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辩论人无需承当补偿职责。
综上所述,辩论人恳求贵院依法公评。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商标权的侵权景象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附近或许近似的商标的;
2、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
3、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略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供给便当条件的;
5、给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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