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9 20:05浏览量:693

 1、不动产挂号机关应当设置和保管不动产挂号簿,不动产挂号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2、不动产挂号机关应当为不动产权力人出具权力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力人享有该不动产品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挂号簿共同;记载不共同的,除有依据证明不动产挂号簿确有过错外,以不动产挂号簿为准。
3、权力人、好坏关系人能够请求查询、仿制挂号材料,挂号组织应当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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