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比较有不同之处,商标侵权具有危害权力客体的无形性、侵权行为的地域性以及侵权客体的时间性等特征,正是因为商标侵权的特征导致其杂乱程度高。那么确认商标侵权的难点在哪里?
听讼网小编与您一同讨论。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想知道商标侵权行为首要应该了解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是指法令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进行分配的权力,包含运用权、制止权和处分权。就注册商标而言,运用权和处分权都要求商标权人或商标权受让人在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服务上运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但制止权的规模却不限于此,商标权人能够制止别人未经答应在与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违背法令规则从事各种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遭到危害的行为。
【法条解读】
我国《
商标法》第3条规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维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6条规则,“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获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维护。由此可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依法遭到法令维护。任何危害别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怎么确认商标侵权行为
一般来说,构成侵权行为有必要具有一下四个要件: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施行的行为违背了《商标法》、《商标法施行法令》及其他有关法令的规则,即发作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擅安闲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阻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危害现实发作
危害现真实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危害现实,能够是物质危害,也能够对错物质危害。物质危害是构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削减、消除。非物质危害是因侵略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力人的产品诺言、企业形象被损毁、降低。非物质的危害是无形的,而且其时是无法核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力人产业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危害的确认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关于非物质危害的确认,举证却对错常难的,因而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需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确以为有非物质危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中止危害。
(三)违法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危害现实不同,构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危害现实的客观存在,则违背行为与危害现实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冒充名牌的酒,质量很差,顾客饮用后,会误以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便是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假如危害现实的发作是因为其他原因所形成的,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片面差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出售明知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明知”删去,即取消了确认此行为侵权的片面构成要件,承认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也便是说不管侵权人片面上成心或过错,都应承当法令职责。
【法条链接】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其他危害的
三、商标权侵权行为确认进程
第一步:确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力规模。
第二步:确认被控侵权的详细目标。
第三步:将被控侵权目标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运用的产品进行比较,确认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许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运用的产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运用的产品是否归于同一品种或许相相似。
通过以上三个确认侵权行为的过程,特别是通过将被控侵权目标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运用的产品进行比较后,就能确认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四、确认商标侵权行为的难点
(一)侵权客体的时间性,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
在对被控侵权目标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运用的商标进行比较时,一是要以原告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产品为准,而不能以实际运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运用的产品为准;二是有必要从商标和该商标所运用的产品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许仅就商标所运用的产品进行比较.
(二)怎么精确确认近似产品
(1)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界说:所谓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比较较,二者在视觉上根本无差别。所谓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比较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意义或许图形的构图及色彩,或许其各要素组合后的全体结构相似,或许其立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大众对产品的来历发生误认或许以为其来历与原告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络。
(2)确认商标相同或近似应遵从的准则:一是以相关大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相关大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顾客与前述产品或许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便是说,相关大众包含两部分。这两部分大众中,触及任何一部分人都是法令规则的相关大众,不是两部分人都触及才构成《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大众。二是既要进行对商标的全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首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目标阻隔的状态下别离进行。三是判别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恳求维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相似产品、服务以及产品与服务相似的确认
(1)界说:相似产品,是指在功用、用处、生产部门、出售途径、消费目标等方面相同,或许相关大众一般以为其存在特定联络、简单构成混杂的产品。相似服务,是指服务的意图、内容、方法、目标等方面,或许相关大众一般以为存在特定联络、简单构成混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相似,是指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络,简单使相关大众混杂。
(2)产品、服务相似的判别规范:确认产品或许服务是否相似,应当以相关大众对产品或许服务的一般知道归纳判别;《商标注册用产品和服务世界分类表》、《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能够作为判别相似产品或许服务的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