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我国太平洋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稳妥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 佛中法民二终字第49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俊华,男,1976年1月18日出世,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公园路山塘街3巷2号,身份证号码440623197601181232.
托付代理人陈志锋,男,汉族,1976年2月24日出世,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新民巷16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我国太平洋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季华五路17号。
负责人蒋丹,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张韶、刘敏,均系广东正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胡俊华因稳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4)顺法民二初字第00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4月22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27日进行了法庭调查,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本院查明:2003年4月25日,上诉人出资2871元为自己的粤X/A1107号菲亚特小轿车向被上诉人投保机动车归纳险,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了《机动车辆稳妥单(正本)》和《机动车辆稳妥单附表(正本)》,稳妥期限自2003年5月19日至2004年5月19日止。其间,《机动车辆稳妥单(正本)》的附件《机动车辆归纳险条款》第十三条约好“稳妥车辆因稳妥事端受损或致使第三者产业损坏,应以修正为准则,尽量修正。修补前被稳妥人须会同稳妥人查验,确认修补项目、方法和费用,不然,稳妥人有权从头核定或回绝
补偿。”第十五条约好“稳妥车辆发作第三者职责事端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规则的补偿规模、项目和规范以及稳妥合同的规则,在稳妥单载明的补偿限额内核定补偿金额。对被稳妥人自行许诺或付出的补偿金额,稳妥人有权从头核定或回绝补偿。”第三十二条榜首款约好“稳妥车辆发作稳妥事端后,被稳妥人应当采纳合理的维护、施救办法,并当即向事端发作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稳妥人报案。关于未及时报案而致事端职责无法确认或丢失无法确认者,关于稳妥人无法确认的丢失及扩展的丢失部分,稳妥人有权回绝补偿”。9月3日22时许,上诉人驾驭已投保的车辆沿105国道从中山往广州方向行使时,在顺德容桂路段与一辆牌号为粤T/J7584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发作
追尾磕碰的交通事端。事端发作后,上诉人即电话告诉当地交警部门及陈炳辉。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榜首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一队)出具了《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确认上诉人是形成此事端的根本原因,负事端悉数职责。一起,经交警一队掌管调停,上诉人自行承当粤X/A1107号车的损坏修补费7845元,拖车费、评估费、停车费合共 1362元,向粤T/J7584号车的车主补偿损坏修补费3700元,拖车费、评估费、停车费合共745元。4日和8日,上诉人托付的佛山市顺德区景顺价格鉴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公司)分别对粤T/J7584号和粤X/A1107号小轿车进行丢失价格判定并出具了《路途交通事端车物丢失价格判定书》,判定成果为两车修补费各为3700元和7845元。上诉人依照上述金额对受损车辆进行了修理。别的,上诉人还为自己投保的车辆付出了拖车费、拆开配件工时费、评估费和停放费合共1362元,为粤T/J7854号小轿车付出了拖车费、评估费、停放费合共745元。23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机动车辆稳妥出险告诉书》。同日,上诉人经过宏鹰稳妥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鹰公司)向被上诉人出具张贴有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托付书》,内容是:兹有我单位 AACOZHX03000045号保单项下的稳妥标的为粤X/A1107,于2003年9月3日发作丢失,现已结案,并赞同贵公司依据条款规则核定之金额,托付宏鹰公司代收。28日,被上诉人从头核定粤X/A1107号和粤T/J7854号小轿车的修补费分别为5080元和3500元,施救费各为200 元。10月10日,被上诉人出具《丢失核算书》,确认两车算计应赔款8980元。被上诉人已向宏鹰公司付出了上述补偿款8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