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2 20:25浏览量:2301
跟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范畴中的知识产权含量逐步升高,由侵权引发的知识产权胶葛也不断添加。为了实在维护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充沛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效果,我国连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力度。在知识产权侵权案子的诉讼中,首要触及两大问题,一是侵权现实的确认,二是危害补偿的确认。关于侵权现实的确认,我国相关的规则比较完善,并且在审判实践中也逐步探索出来专家证人、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等程序和手法,侵权现实的确认现已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但关于侵权危害补偿的相关问题,因为我国立法规则比较准则,可操作性不强,因而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子审理的要点和难点问题。危害补偿问题处理欠好,有时就会呈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不只不能有用维护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一起也无法起到吓阻侵权,维护杰出的经济秩序和竞赛环境的效果。笔者总结几年来审理知识产权案子的一些领会和心得,试对危害补偿的相关问题作一下浅显的研讨和讨论。
一、知识产权侵权危害补偿的准则
要科学地确认知识产权危害补偿数额,首要的条件是确认侵权危害补偿的准则,即侵权者应当依照什么样的准则进行补偿。该问题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定见并不一致,首要争辩在于危害补偿是应当坚持补偿性补偿准则仍是赏罚性补偿准则。
补偿性补偿是指侵权人所承当的补偿规模,以添补侵权人构成权力人的危害或所失利益为限。赏罚性补偿是指为赏罚或阻吓严峻或歹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具有类似行为的侵权人而进行的危害补偿,是一种给付权力人超越其实践丢失的一种金钱补偿。前者偏重从为权力人供给救助的视点调查危害补偿的功用,后者则是从对侵权人制裁及对侵权行为扼制的视点调查危害补偿的功用。就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赏罚性补偿,许多国家尤其是普通法国家均认可,但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及大都国家则采纳补偿受害人丢失的补偿准则。在我国,因为知识产权经济处于繁荣发展阶段,知识产权蕴含着巨大价值,知识产权相关于传统物权又具有无形、可仿制的特性,因而,知识产权易成为别人侵略的目标,市场上冒充知识产权、盗版现象等也较为严峻,因而,建议赏罚准则的观念好像理由更充沛一些。但,笔者以为,首要,侵权危害补偿首要意图在于使受害人的危害取得本质、完好的补偿,不在于赏罚,补偿应当是补偿丢失的基本功用。其次,依照我国现行的法令准则,侵权行为或许导致的法令职责中,包含刑事职责、行政职责及民事职责。关于成心侵权等景象,除了追查侵权人的民事职责外,还可追查侵权人的行政职责,乃至刑事职责,例如《著作权法》以侵权人的片面心思情绪作为差异标志之一,将著作权侵权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侵权人只承当民事职责的一般侵权行为,另一类是侵权人除了要承当民事职责外,还或许要承当行政职责的成心侵权行为。关于侵略知识产权所承当的刑事职责,在《刑法》第七节侵略知识产权罪中也有清晰规则,依据侵权情节及数额对侵略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科罪量刑。即便在民事诉讼中,关于严峻的侵权行为也可通过罚款、收缴等民事制裁的详细方式进行,因而,我国法令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进行赏罚的机制是比较齐备的。最终,依据《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第45条的规则:对已知或有充沛理由应知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其向权力人支付足以补偿因侵略知识产权而给权力人构成之丢失的危害补偿费,可见TRIPS协议采纳的也是补偿性补偿准则,我国施行补偿性补偿准则是契合TRIPS协议的最低维护要求的。依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知识产权危害补偿准则的完善应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情况,不宜制定过高的规范和要求。归纳以上的论说,能够得出在我国现阶段,补偿性补偿准则仍是知识产权侵权危害补偿的首要准则,在审判实践中要好好地掌握与运用。如混杂赏罚性补偿与补偿性补偿的边界,就会构成审判人员对补偿金的核算片面随意性大,有失客观和公正,受害人取得不该有的收益。
二、知识产权侵权危害补偿的规模
知识产权侵权危害补偿的规模,依照悉数补偿准则,即指因侵权构成权力人悉数实践丢失的规模。因为知识产权的维护目标即智力效果以及商业诺言是无形的,其本身也是无价的,因而,侵权行为对知识产权构成的危害不会像一般产业所有权的危害表现为现有产业的毁损和灭失,而是首要表现为权力人为消除知识产权危害结果而构成其产业的活跃丢失及该知识产权可得利益的削减和丢失即直接丢失。现在,侵权行为给自然人构成的精力危害及给法人构成的商誉丢失是否应包含在直接丢失规模内,是否应属危害补偿的规模,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令中并未清晰规则,上述两个问题也是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亟需处理的问题。
(一)关于自然人精力危害问题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中清晰规则,民事侵权行为构成自然人精力危害的,应承当补偿职责。近年来,当事人恳求补偿精力危害以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子也越来越多,表现了公民维权知道的进步。在知识产权范畴,会集表现在著作权方面。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包含人身权和产业权两大权力,具有权力双重性的特色,这也正是知识产权中的某些权力能够取得精力危害补偿的客观依据。当权力人以为其遭受的侵权行为给其心思、生理构成较严峻的损伤时,一般都会在提起物质补偿的一起要求精力危害补偿。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则的详细法令职责中,规则了中止危害、消除影响、揭露补偿抱歉、补偿丢失等职责方式。该条规则能够理解为危害著作权人人身权依法能够适用非产业的民事职责方式,也能够适用产业的民事职责方式,如补偿丢失。因而,精力危害补偿应归于知识产权侵权危害补偿的规模内。近年来,这类案子在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子中也呈现出逐步增多的气势。尽管当事人建议精力危害补偿,但法院清晰判定给予补偿的仅占少量,首要原因在于因为精力危害的适用条件及危害数额难以确认,因而构成在审判实践中权力人的精力危害补偿恳求一般予以驳回。笔者以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如触及到危害人身权益的,对侵权情节一般的,适用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抱歉等民事职责方式即可,不需适用精力危害补偿。关于权力人人身权力危害情节较重,的确给权力人构成严峻的精力损伤,适用其他民事职责方式缺少以使受害人的权益遭到维护和补偿的,应当适用精力危害补偿。
(二)关于法人的商誉丢失的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能够遇到权力人申述侵权人时,要求法院判定消除侵权影响,一起侵权人对给原告构成的商誉丢失进行补偿。一般法院如确认侵权行为给权力人构成商誉丢失,会判定消除侵权影响,康复名誉,但关于权力人所要求的丢失补偿,均会以知识产权法中并无清晰规则或没有丢失核算的直接依据予以驳回。这样,不只不能充沛维护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一起也使侵权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笔者以为,商誉是产品出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出产、流转和与此有直接联络的经济行为中逐步构成的反映社会对其出产产品、出售服务等多方面的归纳点评,包含商业诺言和产品诺言。商誉遭到危害,会导致企业法人的经济效益、社会点评见低,直至竞赛优势的丢失。关于商业诺言的补偿问题,在立法方面,仅在《民法通则》榜首百二十条、《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赛法》中有一些规则,但不很体系完好。在理论界对此知道也不一致。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或冒充行为使得权力人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创立得来的商业诺言和产品诺言价值下降。权力人为拯救被危害的商业诺言,需求本钱投入,该投入也应归于侵权行为发作的直接结果,应列入补偿规模,补偿额度,首要由商誉遭到的危害的程度与康复商誉所支付的价值构成,一般参照侵权行为的恶性情况、被危害的知识产权的物化价、被侵权企业的名称权、名誉权情况、消费集体更迭情况、侵权行为施行的地域等情况酌情确认详细数额。在美国,关于权力人商誉的丢失一般也会以权力人的广告支出来进行衡量,咱们也能够考虑将此作为裁夺补偿数额的依据。
三、知识产权侵权补偿数额的确认
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补偿数额的确认直接关系到权力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知识产权维护准则的完善,因而,侵权补偿数额的确认不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也是知识产权立法的要点。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令均规则了三种确认补偿数额的办法,一是权力人的实践丢失,二是侵权人的不合法获利,三是法定补偿,即由法院依据侵权人的侵权情节等要素确认补偿数额,基本上建立起一套完好的知识产权侵权危害补偿准则,给司法实践供给了法令依据。但不可否认,现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侵权危害补偿数额的立法还存在许多缺少之处,有待完善。
(一)危害补偿数额的立法现状
一是立法不一致。关于商标权、著作权侵权补偿数额核算办法分别在《商标法》、《著作权法》中予以规则而专利权侵权补偿以及核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补偿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中加以规则,效能等级不一致。一起各部门法在表达侵权危害补偿的同一概念时用词不同,缺少严肃性。
二是核算办法适用次序存在缺点。专利法与商标法规则,侵权危害补偿数额能够权力人因被侵权遭到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不合法利益核算,而著作权规律规则,补偿数额首要应以权力人因侵权遭到的实践丢失核算,实践丢失难以核算的,按侵权人的不合法所得核算。补偿数额核算办法适用次序规则不一致、不科学。
三是法定补偿的适用次序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及专利法司法解说中均选用顺次适用的形式,在权力人的实践丢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时,才适用法定补偿。对专利侵权还应满意没有专利答应使用费能够参照或许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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