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骗局产权不过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6 20:41浏览量:2782
二手房因为价格较低、配套老练,遭到许多刚需购房者喜欢,但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有许多要注意的当地。实在事例中,一位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她从卖家手里拿到房产证后,对方却一向推脱不处理过户手续。本来,卖方补办了新的房产证,还将房产处理了典当借款。了解到实情后,买方以为,房管局未尽到严厉检查责任,一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庭。
2013年5月,甲方(购房房)从乙方(售房方)手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子,两边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践约支付了悉数购房款。因为该房产已典当给银行,乙方未及时涂销典当,因而其时两边未处理过户手续,甲方仅仅搬进去寓居。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处理,出于稳妥起见,她将乙方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原件拿来自己保管。
过后,甲方持续要求乙方处理过户手续,但乙方一向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7月,甲方感觉不对劲的通过查询才得知,乙方在她不知情的状况下,以诈骗手法将原房产证挂失,从头处理了新的房产证,并以新的房产证向银行做了典当借款。
此音讯犹如平地风波,甲方将增城市疆土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吊销房管局补发的新房产证。她以为,根据法律规则,房子权属证书丢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报废,并向挂号机关请求补发,由挂号机关作出补发布告,经法定期限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发。但房管局在给卖方处理补发新的房产证手续时,未尽到严厉检查责任,归于违法的详细行政行为。
面临控诉,增城市疆土房管局以为,新房产证是根据阿钟的请求并按照房地产权挂号的法律法规的规则,由之前丢失的房产证补办而来,是未改动挂号内容的丢失补发权属证书行为。尽管甲方以为她在2013年5月与乙方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她也一起供认与乙方并未处理过户手续,即她从未获得涉案房产的物权。
房管局还以为,新证补发行为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3年8月,乙方向房管局请求挂失涉案房子的房产证,同年9月,在当地报纸刊登了丢失声明。1个月后,乙方向房管局请求补办涉案房子的房产证。2014年2月,房管局补发了新证。
法院:裁决驳回申述
法院经审理以为,涉案新的房产证的颁布是旧证的补发挂号发生的行为,而不归于新的挂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子挂号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规则,房子挂号安排作出未改动挂号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挂号证明或许更新挂号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此,房管局向原房主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归于补发行为,甲方对此提申述讼,法院应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应当裁决驳回申述。
经办法官提示广阔市民,在购房之前,应先行了解房子权属状况,也能够要求卖家打印相应的证明。签定买房合同后,应尽快处理过户挂号。假如遇到事例中的状况,买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处理过户,不然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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