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0 10:48浏览量:1314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联系借以发作的法定途径。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改变民事权利、责任的重要法律行为,它触及对未成年人的抚育教育、对老年人的奉养搀扶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联系。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意图在于使没有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人们之间发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收养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 请求,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辨认才能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请求.请求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自己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请求书建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辨认才能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二) 检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问询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大街和大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供给的各种证件是否实在,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契合条件,建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三) 办证,经检查后,凡契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处理收养公证,制造公证书,证明收养建立。不契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处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阐明不予处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述,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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