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1 16:06浏览量:2362
《劳作合同法》第42条: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40、41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一)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三)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劳作合同法》的这一规则,使劳作者的权力得到了更多的维护,也更表现了法令对劳作者的特殊照顾。
北京律师   路永华  137010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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