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专利恳求有什么条件
(1)专利恳求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许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许经过电话提出专利恳求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恳求文件也不能受理。
(2)恳求文件(包含恳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许笔迹不清、有涂抹的;附图或
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东西和黑色墨水制作,或许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相片)、有涂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制作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相片是不能受理的。
(3)根本恳求文件不完备,如创造恳求缺恳求书、
权利要求书、阐明书中任一项的;
实用新型专利恳求缺恳求书、权利要求书、阐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
外观设计专利恳求缺恳求、图片或许相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查看,只查看专利恳求这几个部分是否完全,对每个部本分的文件是否完好不作查看。所以恳求人提交恳求文件时一定要细心核对。
(4)恳求书中缺恳求人名字或称号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恳求类别(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许无法确认的不能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公约联系、又无专利互利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恳求不予受理;或许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区域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则处理恳求手续的不能受理。
(7)港澳台区域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区域向专利局邮递专利恳求的;港澳台区域法人作为恳求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恳求时,未托付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署理组织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