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肇事一般判实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00:29浏览量:2519

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标准交通闯祸案子审理作业,严厉惩办严重恶性交通闯祸案子的定见》。据此,在本市发作的酒后驾驭、无证驾驭、高速驾驭,驾驭无牌、套牌车辆闯祸犯罪者,将被从严惩办。
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闯祸犯罪案子1159件,触及1164人。本年1至4月份,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闯祸犯罪案子157件,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又有所增加。
法官在审案中发现,近年来,除交通闯祸犯罪案子呈上升趋势外,在被判处有罪的罪犯中,非乡镇户口的占24.7%,私营业主或个体劳动者占21.5%,闯祸逃逸案有所增加,本年1至4月份,被判处实刑人数与上一年同比上升46.2%。
据分析,疲惫驾驭、酒后驾驭,明知车况极差乃至作废,也强行上路行进,是事端频发的主因。此外,行人横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上快车道等现象,也造成了交通危险。
为扼制交通闯祸案子上升气势,市中级法院在严厉惩办严重恶性交通闯祸案子的定见中规则,交通闯祸构成犯罪,有下列行为的,依法严处:交通闯祸逃逸,不活跃救助被害人,导致危害结果扩展的;酒后驾车、无证驾驭的;超越限速50%以上高速驾驭车辆的;明知是作废车辆或车辆要害部件失灵依然驾驭的;驾驭无牌、套牌车辆的。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交通闯祸案子的被告人,没有法定从轻处分情节的,一般不得判处缓刑或其他非拘禁刑。被告人能活跃补偿,真挚悔罪,获得被害人及其亲属体谅,且具有自首、活跃救助被害人等法定、裁夺从轻情节的,可酌情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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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闯祸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则,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被处分两次以上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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