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职工需要进行的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1 20:19浏览量:1128
按《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签定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作者每月付出双倍薪酬。续签劳作合同是否适用双倍薪酬,劳作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求进行相应的补偿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劳作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1、假如单位不续签,需求进行经济补偿。
2、假如单位下降本来劳作条件,职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事例:
续签劳作合同是否适用双倍薪酬
2009年4月14日,郭女士与北联讯通公司签定的一年期劳作合同到期后,郭女士持续在北联讯通公司作业,两边未续签合同。2010年3月,郭女士恳求劳作裁定,要求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未签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合计45000余元。2010年9月,向阳劳作争议裁定委判定北联讯通公司付出郭女士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间未签定劳作合同另一倍薪酬20348元。对此北联讯通公司不服,起诉至向阳法院。
庭审中,北联讯通公司称,合同期满后,公司要求同郭女士续签合同,但郭女士回绝。因而未续签劳作合同不是公司的职责,恳求法院判定公司无需付出双倍薪酬。
向阳法院审理以为:法律规定,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本案中,郭女士与北联讯通公司的劳作合同期满后,郭女士仍在北联讯通公司处作业,两边未续签书面劳作合同,因而北联讯通公司应付出其未续签书面劳作合同另一倍薪酬20348元。判定后,北联讯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作出驳回北联讯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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