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已被修正]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9 13:44浏览量:2365
深圳经济特区劳作合同法令[已被批改]
来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4年8月4日经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8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作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职责的协议。
第三条 本法令所称职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许参照享用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在外。
本法令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职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作业安排、社会团体、个别经济安排。
第四条 缔结劳作合同,应当恪守法令、法规的规则,遵循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
第五条 劳作合同依法树立,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两边应当严厉实行。
第六条 本法令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作部门)担任安排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作合同的缔结和实行
第七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两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三十日以上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由劳作部门责令期限补签;对职工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两边依法就劳作合同条款洽谈一致并签字,劳作合同即告树立。
第九条 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下列条款:
(一)出产(作业)内容;
(二)劳作合同期限;
(三)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
(四)劳作纪律;
(五)劳作报酬及其付出方法、付出时刻;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违约职责;
(八)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
(九)两边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劳作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下列方法之一承认:
(一)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
男职工接连工龄满二十五年、女职工接连工龄满二十年,职工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的,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以上,当事人两边赞同续延劳作合同,职工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的,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能够在劳作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越三个月;对技能、事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能够延伸,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职工违背劳作合同中约好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十三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和职工两边赞同在劳作合同期满后连续劳作联系的,应当在劳作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法令的规则从头缔结劳作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条款无效:
(一)违背法令、法规规则的;
(二)显失公正的。
劳作合同条款的无效,由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第十五条 因签定劳作合同无效条款形成危害结果的,有差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补偿丢失。
第十六条 劳作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两边洽谈修正并经劳作部门认可后,两边当事人应予实行。
第三章 劳作合同的改变、免除和停止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两边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或许免除劳作合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职工经试用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二)职工严峻违背劳作纪律,影响作业、出产的;
(三)职工严峻渎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形成严重危害的;
(四)职工以诈骗等手法,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劳作合同而受危害的;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可是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职工自己:
(一)职工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作业的;
(二)职工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未提早三十日告诉职工的,应当付出该职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薪酬的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许出产经营状况发作严峻困难,确需削减人员的,应当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许整体职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许职工的定见,经向劳作部门陈述后,能够削减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前款规则削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选用人员的,应当优先选用被削减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工会以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定见。假如用人单位违背法令、法规或许劳作合同,工会有权要求从头处理;职工请求裁定或许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撑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一)职工患作业病或因工挂彩,医疗完结后经市医务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尚能在原单位作业的;
(二)职工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许哺乳期内的;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三条 劳作合同有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改变而免除劳作合同。
第二十四条 职工免除劳作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职工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职工考取中等以上专业学校,需脱产学习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作合同的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
(五)用人单位以诈骗、钳制等手法,使职工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劳作合同的;
(六)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合法久居的;
(七)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令规则,私行免除劳作合同形成职工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职工违背本法令规则,私行离任形成用人单位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劳作合同的职工,对原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自行免除:
(一)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依法闭幕或许依法被吊销;
(三)职工逝世。
第二十八条 劳作合同期满或许两边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告停止。
劳作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作合同应当连续到哺乳期完毕。
第二十九条 已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其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作业品种、职务、薪酬及参与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回绝。
第三十条 因下列景象之一,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发放补助费:
(一)经两边洽谈赞同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职工依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二)至第(五)项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依本法令第二十七条(二)项劳作合同自行免除的。
第三十一条 补助费的发放规范按职工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核算: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的月薪酬;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薪酬。
前款月薪酬以劳作合同免除前三个月职工的月平均薪酬核算。
第四章 劳作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劳作合同当事人两边发作劳作争议的,按照国家关于企业劳作争议的规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居民在特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的,适用本法令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令实施曾经在特区实施的有关规则与本法令的规则有冲突的,从本法令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法令拟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法令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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