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有什么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30 09:45浏览量:2989
劳作合同是保护劳作者合法权益的一个确保。一个正规的企业雇佣一个职工必定会有劳作合同。那么签定劳作合同的缔结时刻详细是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给您参阅,欢迎阅览。
一、劳作合同签定时刻有什么要求
《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由此可见,最迟应该在劳作者入职一个月后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不然用人单位需求承当职责。
二、不签定劳作合同的法律职责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缔结了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上述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依然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除在缺乏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上面便是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关于劳作合同签定的规则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假如您是用人单位,建议您依法和劳作者签定好合同,假如您是劳作者也期望您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