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有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0 12:40浏览量:2438
不少人一传闻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就以为这样不签详细劳作合同期限的,对本身利益是没有保证的。其实这样的主意是不对的,相比较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才干更好的保证劳作者的合法权利,实际中要先签定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条件约束,那么你知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吗?听讼网小编带我们来了解。
一、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优点
一旦职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就不能以职工不能担任作业等理由停止劳作合同,只能依照免除劳作合同的相关规则处理,并须付出职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人”时,缔结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规则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应按劳作合同法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两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留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如两边经洽谈赞同,或呈现劳作者严峻违背劳作纪律、严峻渎职形成重大损失等法定条件等时,仍是能够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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