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世时状况、血亲联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获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那么,深圳出世医学证明怎样处理?以下是
听讼网小编收拾的深圳市罗湖区《出世医学证明》办证攻略。一、《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请求:(一)组织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出世医学证明的处理手续的常识,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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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请求:
(一)组织内出世的新生儿请求处理《出世医学证明》
1、请求资料:
(1)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挂号表;
(2)新生儿爸爸妈妈的有用身份证件;
(3)未供给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供给自己书面声明;
(4)新生儿父亲请求处理,但母亲信息无法供给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判定证明;
(5)非新生儿爸爸妈妈请求处理或收取出世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托付书及托付处理或收取人有用身份证件;
(6)原临产组织已中止签发功能的,供给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临产证明,否则需供给亲子判定证明。
2、受理单位:孕产妇住院临产的产科医院(产科)。
医疗组织名称执业地址联系电话
深圳市人民医院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25533018-2063
罗湖区妇幼保健院罗湖区太白路号25800133
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友谊路47号25650005-3636
深圳武警医院罗湖区红岗路1029号82699695
深圳流花医院罗湖区春风路2069号82140355
深圳仁康医院罗湖区草埔吓屋村8号综合楼25671995
深圳博爱医院罗湖区红岭中路2056号25890396-212
深圳远东妇儿科医院罗湖区深南东路2097号88808888-3528
(二)组织外出世的新生儿请求处理《出世医学证明》:
1、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世后3个月内提出,并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保健组织外出世的出世医学的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挂号表;
(2)新生儿爸爸妈妈的有用身份证件;
(3)未供给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供给自己书面声明;
(4)助产组织外临产的供给亲子判定证明及亲子联系声明;
(5)新生儿父亲请求处理,但母亲信息无法供给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判定证明;
(6)非新生儿爸爸妈妈请求处理或收取出世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托付书及托付处理或收取人有用身份证件;
2、受理单位:罗湖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咨询电话:25800133。
温馨提示:非产科医院无权出具《出世医学证明》,期望广大群众到合法的产科组织住院临产。关于在特别情况下生下的新生儿,主张当即报警,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便于日后请求处理证件。
二、《出世医学证明》换发请求:
1、换发目标:换发是指签发组织为因出世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新生儿,替换出世医学证明:
(1)无法进行出世挂号的;
(2)要求改变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姓氏可随爸爸妈妈亲信息改变相应调整)。
2、请求:提交资料
(1)出世医学证明换发请求表;
(2)新生儿爸爸妈妈的有用身份证件及书面请求;
(3)因当事人原因改变父亲或母亲的,供给相应的亲子判定证明,新生儿需改变户籍的,还需提交原户籍刊出的证明资料(仅请求改变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4)因不能进行出世挂号需改变的,应供给户口挂号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
3、初审:请求资料初审合格,原《出世医学证明》签发组织(原小孩出世医院)向请求人供给如下资料:
(1)原出具《出世医学证明》所根据的《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挂号表复印件(应由产房护士长审阅签字承认,并加盖出世医学证明专用章);
(2)无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挂号表的,应提交接生记载、住院临产病历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并加盖出世医学证明专用章。
4、换发制证:
(1)由请求人或原《出世医学证明》签发组织向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提出请求,请求时需求供给:上述初审合格的资料及出具的证明资料。
(2)受理单位:罗湖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咨询电话:25800133。
5、盖章、发放:请求人或原《出世医学证明》签发组织获得新的《出世医学证明》(未盖章)后,由原签发组织加盖出世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按规则发放。
三、《出世医学证明》补发请求
1、补发目标:丢失出世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世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曾经出世的公民,不予补发出世医学证明,如有需求,以公证组织出具的《出世公证书》作为合法有用证件。)
2、请求:提交资料
(1)出世医学证明补发请求表和书面请求;
(2)原签发出世医学证明所根据的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挂号表,没有的应提交接生记载、住院临产病历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需加盖原签发组织管理部门印章);
(3)新生儿爸爸妈妈的有用身份证件/户口簿。
受理单位:原《出世医学证明》签发组织(原小孩出世医院)。
3、初审:请求资料初审合格,原《出世医学证明》签发组织(原小孩出世医院)向请求人供给如下资料:
(1)原出具《出世医学证明》所根据的《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挂号表复印件(应由产房护士长审阅签字承认,并加盖出世医学证明专用章);
(2)无《出世医学证明》初次签发挂号表的,应提交接生记载、住院临产病历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并加盖出世医学证明专用章。
4、补发制证:
(1)由请求人或原《出世医学证明》签发组织向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提出请求,请求时需求供给:上述初审合格的资料及出具的证明资料。
(2)受理单位:罗湖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咨询电话:25800133。
5、盖章、发放:补发新的《出世医学证明》由罗湖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加盖出世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按规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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