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3 12:09浏览量:311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能够买卖的,可是有的人就会为了获取职权或许利益,而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规范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为人收受别人贿赂而徇私作弊,滥用职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又会牵连冒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出于牟利意图,违背土地办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构本钱罪,对之应以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科罪。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6.19法释[2000]14号)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作弊,违背土地办理法规,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则,以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科罪处分: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而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则的最贱价额规范的百分之六十的;
(二)形成国有土地财物丢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施行第六条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而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则的最贱价额规范的百分之四十的;
(2)形成国有土地财物丢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单位犯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合法占有犁地罪的科罪量刑规范,依照本解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则履行。
第九条屡次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许一年内屡次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作弊,违背士地办理法规,滥用职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贱价(包含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而且价格低于规则的最贱价格的60%的;
2.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到达上述规范,但形成国有土地财物丢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许植被遭到严重损坏的;
3.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大众出产、日子,引起纠纷,形成恶劣影响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是要受严峻的制裁的。假如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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