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6 21:28浏览量:1724
恪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一些人不恪守交通规则,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一旦造成人受伤的,需要做伤残判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时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时限
1、查验、判定、评价组织、人员承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使、托付或许当事人托付的,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评价。查验、判定、评价成果确认后,应当出具书面定论,由查验、判定、评价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3、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4、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5、判定书。判定人判定完毕后,应制造判定书并签名。判定书包含一般状况、案情介绍、病历摘录、查验成果记载、剖析定见和定论等内容。
6、不同的判定组织对同一判定目标出具多份判定定论,若各判定组织均具有法定判定资历时,应根据判定组织等级的凹凸,一般应采信高一等级判定组织作出的判定定论,扫除那些等级较低判定组织作出的判定定论。
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补偿
《人身危害补偿解说》在补偿项目方面和补偿标准方面遵循了全面补偿的准则。其间补偿项目方面增加了恢复费、后续医治费两项,并用“残疾补偿金”替代“残疾者日子补助费”。详细体现在《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17条、第18条的规则:
1、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的补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补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养人日子费,以及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
3、受害人逝世的补偿项目包含: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含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日子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的慰抚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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