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离婚后的分配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3 22:26浏览量:2505
前几日接到一周姓女士的咨询,她向我陈说,她与老公十多年前自由恋爱,通过一年多的往来,两边处理了成婚登记。两边婚后生了一女孩,本年9岁。成婚之初两边爱情还不错,七年后,因为男方常常出差,夫妻聚少离多,爱情渐渐变淡。因性格不合,两边都赞同离婚。夫妻一起财产有:银行存款、股票、车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等,银行存款、股票、车辆两边洽谈好怎么分割了,他们都想争得这一套房子。咨询:这套房子能够归9岁的孩子一切吗?
陈元果律师回答:
1、 因孩子只要9岁,在法令是无行为才能人,因上孩子没有才能处理这套房子。
2、 这套房子的银行欠银行按揭30万没有还清,孩子无力偿还欠款。
3、即便两边赞同将房产归孩子一切,在法令是赠与行为,只要在两边将房产证过户至孩子名下,刚才收效。现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的最大妨碍是:去房管局处理过户时,在按揭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房管局需求银行赞同将产权过户在孩子名下,才可处理。假如两边已将银行的按揭款还清,两边可将房子过户至孩子名下。
4、主张这套房子最好归夫妻一方所得,欠银行按揭款由得房子的一方偿还。考虑到这套房子是夫妻一起购买的,应按已付款部分各50%份额加上增值部分,由得房子的一方交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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