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间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由建设部批阅,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阅。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条件
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建设部令第77号),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运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子修建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许累计完结与此适当的房地产开发出资额;
4、接连5年修建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子修建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许完结与此适当的房地产开发出资额;
6、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办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办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政、计算等事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所出售中实行了《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准则;
9、未发生过严重工程质量
事故。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资料目录
申报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资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回收,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陈述和上年度财政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政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资方案同意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检验或存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计算年报底层表(加盖计算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所质量保证书》、《住所运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