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地域行政管辖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8 04:25浏览量:2908
在许多的行政诉讼中,咱们知道法院是具有必定的统辖规模,并不是任何法院都能进行受理,需求在案子规模内的法院才干进行受理相应的行政诉讼案子。那么,行政诉讼地域行政统辖规模是怎样进行规则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诉讼地域行政统辖规模
1、一般地域统辖规则
(1)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审判作业的实际情况,确认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统辖行政案子。
2、特别地域统辖规则
(1)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咱们就要知道在这方面的规则。咱们要知道这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才干更好的进行相应的行政诉讼。这关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有必定的协助,所以咱们就要知道在这方面的规则。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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